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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:明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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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:明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

 6月17日,财政部修订印发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,该《办法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财政部《关于印发﹤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﹥的通知》(财建〔2016〕841号)同时废止。

       《办法》明确,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: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,优化创新创业环境;支持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,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合作交流;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,促进中小企业融资;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。支持对象则包括: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;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机构或载体;开发区;城市等试点示范区域。专项资金将采取财政补助、以奖代补、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,主要用于引导地方政府、社会资本等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。

        《办法》还明确,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,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、机构运转经费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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