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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文件应保质保量

所属栏目: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:2023-03-02

我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,政府采购工作从追求采购数量到重视采购质量,采购活动越来越规范。采购文件作为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书,是政府采购诸多环节中的核心内容之一,也是发生政府采购争议的风险点之一,编制合理的采购文件必须有效体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,并能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提供指引。因此,采购文件的质量优劣,直接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可以顺利开展。笔者结合自身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经验,对采购活动中采购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,提出一些改进措施,和业界同仁共同探索提高采购文件编制的意义和途径。

采购文件编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

没有合理体现采购需求。采购需求是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的依据,但是,编制文件不能简单地把需求进行复制。一是设置地域限制。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,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,违反了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。二是设置不合理的资质条件。针对采购需求,设置了过多、过繁的要求,针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业绩,设置了过高的资格条件要求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(以下简称《政府采购法》)第二十二条之规定,影响供应商参与正常竞争,容易引发质疑或投诉。三是设置不合理的技术服务要求。采购需求过于细化,有明显的指向性、倾向性,如事先看中某一产品,于是按照某特定的产品参数和性能编写采购文件,进而导致无法形成公平竞争,被质疑或投诉,直至采购失败;另外一种现象是采购需求过于粗放,不明确,没有对采购项目的需求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,提交的需求模糊不清,给供应商留下不利于保证采购质量的空间,最终导致采购失败或采购质量较为低劣。

没有合理设置评审标准。一是价格权值设置违规。针对政府采购对于价格权值的设置,违反了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第五十五条、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,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(即权值)不在30%—60%的区间,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(即权值)不在10%—30%的区间。二是总扣分大于设置的总分值。综合评分法采用扣分模式,技术指标的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,导致可能出现负分情况。三是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过高。部分评审因素的设定、细化和量化不合理,不科学,给予评审专家较大的自由裁量权,甚至与《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》的文件精神相悖,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,不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和提高采购质量。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的具体途径

提升采购工作人员业务能力。以“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”等类似活动的开展为契机,指导各采购单位组织开展采购业务培训和考核,通过线上培训、视频授课、论坛交流等方式,实时更新政策储备,实现各单位采购工作人员能力提升。持续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宣讲活动,宣传落实好相关政策,设置合理的资格条件,避免违法违规风险,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,保证采购公开透明、公平竞争,形成采购部门主笔、需求部门配合、监督部门审核的合作架构。

提高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编制质量。针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,应充分利用代理机构的专业技术支持采购单位编写采购文件,适时组织采购文件专家评审,确保采购需求的描述简明准确,确保编写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合情、合理、合法,确保合同文本的内容要素齐全、前后一致,助力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高效、高质。

严格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。坚持政府采购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诚实守信”的原则,加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的监督处罚力度,对编制采购文件中存在明招暗定、肢解发包、化整为零、招小送大或设置不合理门槛等行为的,要严惩,做到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。